:首页 > 最新资讯 > > 企业财税 > 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发〔2016〕140号 > 正文

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粤国税发〔2016〕140号
发布时间:2021-06-08 17:01:38  浏览次数:1009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8日